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苏州配电房安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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配电室的修建要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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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标准》GB50053-94第六章第二节对修建的要求如下 :

苏州配电房维保

第6.2.1条 高压配电室宜设不克不及开启的天然采光窗,窗台距室外地坪不宜低于1.8m;高压配电室可设能开启的天然采光窗。配电室临街的一壁不宜开窗。

第6.2.2条 变压器室、配电室、电容器室的门应向外开启。相邻配电室之间有门时,此门应能双向开启。

第6.2.3条 配电所各房间常常开启的门、窗,不宜直通相邻的酸、碱、蒸汽、粉尘和噪声严峻的场合。

第6.2.4条 变压器室、配电室、电容器室等应设置避免雨、雪和蛇、鼠类小植物从采光窗、透风窗、门、电缆沟等进入室内的办法。

第6.2.5条 配电室、电容器室和各帮助房间的内墙外表应抹灰刷白。地(楼)面宜接纳高标号水泥抹面压光。配电室、变压器室、电容器室的顶棚以及变压器室的内墙面应刷白。

第6.2.6条 长度大于7m的配电室应设两个出口,并宜部署在配电室的两头。长度大于60m时,宜增长一个出口。当变电所接纳双层部署时,位于楼上的配电室应至多设一个通向室外的平台或通道的出口。

第6.2.7条 配电所,变电所的电缆夹层、电缆沟和电缆室,应接纳防水、排水步伐。

 苏州配电房安置要求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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